2014年4月2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通告,公示了首批省属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山东气象学会被评为4A级。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制定《省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评估按照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逐项打分,经过自评、评估专家现场初评、评估委员会现场复核、审议终评、公示等环节。 山东气象学会近年来,在省气象局、省科协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和中国气象学会的指导下,依靠各理事单位、全体会员和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支持和全面参与,加强学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在提升学会自身能力建设、承担政府转接职能和服务于气象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了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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