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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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办法
日期:2010-11-12 浏览量:10655

第一条  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在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期间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条  出席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理事为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的投票人。

第三条  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工作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条  出席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理事不得少于应到会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不得进行正式选举。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委托他人投票。

第六条  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由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

第七条  选举按以下顺序进行:选举常务理事;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八条  常务理事候选人首先应是当选的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首先应是当选的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第九条  选举工作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6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由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在开始选举前应以举手方式征得多数投票人的同意。监票人、计票人应为非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

第十条  选举前由监票人及计票人当场检查全部投票箱。

第十一条  选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发送给每位投票人,并需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发送选票的总数。回收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第十二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或者弃权。表示不同意的,投票人可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十三条  投票人表示同意某一位候选人,即在其姓名对应的右边空格内画“〇”;表示不同意的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栏下的空白栏内写上投票人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姓名,并在姓名对应的右边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第十四条  选票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选票如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则作为无效票处理。所画的符号无法辨认或有涂改的,则视为投票人对某一候选人表示弃权。

第十五条  投票人在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六条  获得到会理事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的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方得当选。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选举结果按姓氏笔画为序;副理事长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相等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一经宣布,所有选票当场封存,由总计票人、总监票人签名后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在第二十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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