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气象学会,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气象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各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气象科普工作,奖励和表彰在气象科普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与繁荣气象科普创作,将更多更好的气象科普精品奉献给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16年)》的有关精神,配合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我会将在2014年开展第九届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工作者)和优秀气象科普作品的评奖活动。现将有关评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⒈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1)在气象行业内积极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科普宣传、创作、出版、教育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气象行业内各单位、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均可申报。
2.校园气象站优秀辅导员 热心校园气象站工作,担任校园气象站辅导员3年以上,积极组织校内学生开展气象观测、气象科普活动,为提高青少年气象科学素养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教师。
3.全国优秀气象科普作品
(1)在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由新闻、出版单位播出、出版的气象科普图书、影视作品、科普文章、科普挂图、科普动画等。
(2)气象科普作品分类:
图书类:正式出版的气象科普书籍。
图文类:包括科普文章、科普挂图、系列漫画作品。
音视频类:科普影视片,系列片限报其中三集。
动画类:动漫作品,含科普游戏。
解说词类: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科普讲解的解说词。
(3)全国气象科普优秀作品设一、二、三等奖。
(4)各省级学会推荐优秀作品总数不超过7项,计划单列市学会推荐总数不超过4项,本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委员可直接推荐1项。
二、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负责受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会员单位的申报项目。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好中选优的原则,注意兼顾气象行业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初评工作。按照名额分配和通知要求,分别填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见附件2、3、4、5),并对推荐的优秀作品进行排序,以便函形式报送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科普部。
三、报送材料
⒈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奖励情况等)一并附上。推荐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推荐的作品。推荐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⒉请务必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科普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表彰 推荐工作完成后,将组织本会气象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在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张伟民、文永仁
联系电话:010-68409995,68406932
NOTES信箱:陈烨/气象学会/CMA、文永仁/气象学会/CMA
附件:
1.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气象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校园气象站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5.全国优秀气象科普作品奖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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