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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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日期:2014-11-06 浏览量:31376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气象学会章程》和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理事在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条 出席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第二十八届理事会理事选举的投票人。
    第三条 理事选举工作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条 出席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不得少于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不得进行正式选举。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可委托他人投票。
    第六条 选举工作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2人,计票人8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由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在开始选举前应以举手方式征得多数投票人的同意。监票人、计票人应为非第二十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第七条 正式选举开始前,先由总监票人及总计票人当场检查全部投票箱。
    第八条 选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发送给每位投票人,并需向大会主席报告发送选票的总数。回收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第九条 对选票上的理事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或者弃权。表示不同意的,投票人可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十条 投票人表示同意某一位候选人,即在其姓名对应的右边空格内画“○”;表示不同意的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栏下的空白栏内写上投票人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姓名,并在姓名对应的右边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第十一条 选票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选票如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则作为无效票处理。所画的符号无法辨认或有涂改的,则视为投票人对某一候选人表示弃权。
    第十二条 投票人在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三条 获得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的理事候选人方得当选。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一经宣布,所有选票当场封存,由总计票人、总监票人签名后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在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学会第二十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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