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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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气象学会会费标准调整的说明
日期:2014-11-06 浏览量:31795

(2014年11月5日)

会费收入,是社会团体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是学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民政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为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下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要求全国学会充分借鉴国际上科技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共性的经验,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将会费收入作为学会基础收入,建立与健全会员定期交纳会费制度,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

本会现行《中国气象学会会员会费标准》,执行已有四年。四年来,会费收入为保证本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补充。但是,2011年至2014年9月30日全部会费收入157.20万元,仅占总收入的4.18%,会费收入所占比重过低。

为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本会活力,在总结过去会费收取情况,并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对会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1.个人会员中,仅新增外籍会员会费标准,其他维持不变。

2.单位会员中,将原理事单位资助经费并入单位会员会费,同时提高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并给予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名额。

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中国气象学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100元/年;

2.资深会员:200元/年;

3.学生会员:20元/年;

4.外籍会员:100美元/年。

5.离退休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按同类别会员会费标准的50%收取。

二、单位会员

一般会员单位:1万元/年;

普通理事单位:每位理事2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每位常务理事3万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每位副理事长4万元/年;

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一般会员单位可免费注册个人会员2人,理事单位每位理事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3人,每位常务理事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4人,副理事长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6人,理事长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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