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先进气象学会”和“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办法》,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评选小组评审、秘书处办公会审定,下列省(区、市)气象学会秘书处被评为2021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现公示如下:
一、 工作奖
福建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河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安徽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北京气象学会秘书处
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黑龙江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重庆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河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陕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广东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湖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贵州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二、 创新奖和拓展奖
海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广西气象学会秘书处
上海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山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浙江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5月2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政务邮向学会秘书处综合协调部反映。
联系人:魏雪松
E-mail:cms@cms1924.org
政务邮:魏雪松/综合协调部/学会秘书处/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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