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先进气象学会”和“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办法》,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评选小组评审、秘书处办公会审定,下列省(区、市)气象学会秘书处被评为2022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现公示如下:
一、 工作奖
山东气象学会秘书处 河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福建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秘书处
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湖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青海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河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重庆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陕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广东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二、 创新奖
北京气象学会秘书处 上海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广西气象学会秘书处
三、 拓展奖
安徽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6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政务邮或电子邮件向学会秘书处综合协调部反映。
联系人:魏雪松
政务邮:魏雪松/综合协调部/学会秘书处/中国气象局
邮 箱:cms@cms1924.org
2022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结果公示.pdf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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