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及《中国气象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和基础,也是本会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为会员服务是本会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 会员入会由本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原则,对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会士)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承认本会章程且具备相应条件:
(一)普通会员
1.气象或气象相关专业在读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
2.在气象相关科研、教学、生产、业务服务、管理等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3.取得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专业编辑及其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气象科技人员。
4.已在省级气象学会注册入会一年以上,承认中国气象学会章程的科技及相关管理人员。
5.掌握气象知识,熟悉气象工作,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资深会员
1.取得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编审及其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气象科技人员,气象及相关专业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在站人员等。
2.在气象相关科研、教学、生产、业务服务、管理等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者。
3.掌握气象知识,熟悉气象工作,对气象科学普及、技术发展和气象服务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热心参加学会活动者。
(三)外籍会员
在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外籍会员。
(四)会士
会士是本会会员的最高等级,授予对本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人士。
1.在气象科研、教学、业务服务、管理等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中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重要学术影响力,在倡导良好学术风气、科学精神传承及学科建设、团队协作等方面反响良好。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十年以上。
2.会士增选应在资深会员和外籍会员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办法提名遴选。
3.大气科学领域的两院院士自当选之日起自动成为学会会士;获得国家最高奖励人选、学会卸任理事长为当然会士。
(五)单位会员
凡依法登记并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完成注册,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给电子会员证。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或院系证明可免费申请注册为普通会员,其会籍与学籍相同。
(二)资深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完成注册,缴纳会费,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给电子会员证。获得国家级科普传播专家称号的可以直接注册登记为资深会员。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在站人员经所在学校或院系证明可申请注册为资深会员,其会籍与学籍(站籍)相同。
(三)外籍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两名以上理事提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给电子会员证。
(四)会士:会士增选采用提名制。按照《中国气象学会会士条例》选举产生。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单位会员: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发给会员单位证书或牌匾。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4.享有本会表彰奖励、人才举荐提名资格;
5.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6.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
7.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工作。
8.及时完善更新注册信息,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资深会员
1.履行普通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免费获赠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电子版;
3.受聘担任本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以上学会职务;
(三)外籍会员
1.履行资深会员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自愿捐助学会活动。
(四)会士
1.履行普通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获颁“中国气象学会会士(FCMS)”证书;
3.使用“中国气象学会会士(FCMS)”称号;
4.免费获赠本会编印的出版物;
5.免交本会会费,可免交学会活动经费;
6.自愿捐助学会活动。
(五)单位会员
1.可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按要求向本会举荐优秀人才或科技成果;
3.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
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6.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7.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8.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9.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协助管理。
第十条 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单位会员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缴纳,个人会员在注册时缴纳。会费标准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实施。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注销电子会员证。单位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追回已发证书或牌匾,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非本会会员,不能担任学会职务或参加各类人选提名推荐。
第十二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务、职称、获得各类奖励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及新的研究成果等应及时在会员系统中更新完善相应信息。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可申请加入多个合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同时具有多重会员身份,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会将每年的学会成立纪念日10月10日确定为会员日。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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