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流

首页 > 学术交流 > 国内交流

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23 浏览量:117573

 

本会各理事、各理事单位、各学科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

为推动气象科学技术创新,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表彰和奖励在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气象科技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 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本会启动2019年度“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的组织提名和评审工作,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渠道、名额分配

(一)提名渠道

1.单位提名:中国气象学会各理事单位;

2.专家提名:院士提名或3名(含)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名。

(二)名额分配

实行限额提名:每个奖项每个单位提名成果原则上不超过两项,每位常务理事或院士只能提名一项。

二、提名要求

提名成果必须符合《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奖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1日前公开发表,所有完成人应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提名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应于2017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2.按奖励等级评审,提名一等奖的成果不降级授予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成果,评审专家组认为特别优秀的,可以授予一等奖。

3.成果所有完成人均应是中国气象学会有效会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登录中国气象学会网站进入在线评奖系统或登录中国气象学会在线评奖系统网址(http://www.cmsao.cn/CMS/)查看相关文件,完成提名成果网络填报。

2.专家提名须报送的材料包括:(1)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出具关于提名成果的非涉密审查证明1份,提名成果公示情况及结果1份;(2)提名书正式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其它附件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单位提名须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成果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奖励种类、等级和提名意见;(2)提名单位出具关于提名成果的非涉密审查证明1份;(3)提名书正式版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其它附件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在线评奖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31-2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44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材料请自行备份,恕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妍  胡绍萍

联系电话:010-68407109010-6840713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学术交流部(304房间)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京公网安备 110401400179 京ICP备09060741号-2
版权所有 :中国气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