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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学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意见
日期:2013-02-12 浏览量:57856

气发〔2004〕2号

(2004年1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科普工作的法规,也是我国科技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科普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的发展阶段,将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六大也提出,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实施《科普法》,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科普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气象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科普事业,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反对迷信和伪科学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科普法》第四条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气象科普工作既是中国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气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时期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气象科普工作,是气象行业贯彻实施《科普法》的具体体现和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科技兴气象战略和气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一定要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中国气象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科普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及中国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贯彻实施《科普法》作为一项大事来抓,高度重视气象科普工作,组织和支持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

二、 弘扬科学精神,大力推进气象科普工作

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是新时期科普工作的主要内容。科学精神的本质是求真唯实、开拓创新,科学精神的核心是理性质疑,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各级领导要把弘扬科学精神作为科普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将弘扬科学精神与普及科技知识统一起来。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要勇于面对科学技术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思考,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要热爱科学,崇尚真理,尊重规律,严谨踏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要遵循科学方法和程序,观察、试验、分析和归纳,弘扬科学精神;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勤于、善于学习前人的科学知识,善于与人协作,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和支持气象科普活动,以科学精神指导科普工作,大力推进气象科普工作。

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气象科普工作的水平

《科普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气象科普工作要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防灾减灾为重点,大力普及气象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气象意识。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科普工作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科普活动。

要继续组织好“3·23”世界气象日、科技活动周活动,充分运用青少年气象夏令营和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及科普进社区等多种活动形式,将普及气象科技知识和宣传气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气象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出版物等媒介覆盖面广、影响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加大气象科普宣传的声势和力度。要不断拓宽气象科普的内涵,从传统的气象科普转向普及气候系统科学技术知识及其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等中的重要作用,使气象科普工作更具活力,更加贴近国家需求、社会需要和公众生活。

要大力繁荣气象科普创作,重点组织一批气象科普宣传精品。气象出版社、各气象期刊杂志社要认真做好气象科普图书和杂志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鼓励出版更多题材健康、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并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气象科普作品,激励广大气象科技人员踊跃撰写科普文章,努力提高其科技内涵;中国气象报和各气象专业网站等媒体要开辟科普专栏,努力提高科普文章的采编水平,使报纸、网络成为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学会及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影视宣传方面加强与社会和部门间的合作,积极选择重点题材,争取每年组织拍摄一批高水平的气象科普影视作品;各级气象影视制作中心要结合气象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资源,普及气象科技知识,宣传气象科技成果。

四、挖掘和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加强气象科普设施建设

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气象行业的丰富资源,大力加强气象科普基础建设。以气象台站及其业务为依托,以气象科普场馆为载体,以天气、气候、气候变化、气候系统监测预测预估及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建设气象科普基地。

气象行业内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类科普教育基地,是对公众进行科普宣传、开展科普活动、实施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充分发挥这些场所的科普教育示范作用。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气象业务单位、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和单位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创造条件,积极向社会开放或为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方便。

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学会将制定《全国气象科普基地开放指南》及相应的评估指标,定期开展对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评估。对被评为国家或部门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学会将给予表彰。继续加强全国气象科普基地的评审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国2/3的省级气象台建成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科普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各类气象科普设施建设。结合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把气象科普设施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十五”末,要完成国家级气象展览馆的建设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创造条件建立具有本地特点的气象科普馆、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宣传廊(栏)等科普设施。

五、加强气象科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会的科普主力军作用

《科普法》规定,“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各级气象学会是气象科普工作的主力军,是开展气象科普工作的主要团体。要充分发挥团体优势和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气象科普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气象科普知识,使气象学会真正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代表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根本利益的现代社会团体。要继续抓好气象科普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气象科普队伍。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关心科普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切实抓好与气象科普、科技创新等相适应的教育与培训。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参与气象科普工作,鼓励广大离退休科技人员投身气象科普事业。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充分调动公众志愿者参与气象科普的积极性,运用社会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发挥他们在气象科普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志愿者活动。逐步建立起由科普专职人员、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兼结合的科普工作队伍。

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积极完善气象科普工作制度,确保气象科普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气象科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气象科普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及科普工作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气象科普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气象科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完善气象科普工作督查制度。各级科普工作管理机构依据本《意见》,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科普工作的检查和交流。对科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今后的工作或活动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建立气象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

建立气象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学会将根据《科普法》制定相应的气象科普工作奖励办法,定期对在气象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捐资数额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同等对待,在工作、生活、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情况,设立气象科普工作奖励项目,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气象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科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对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加大对气象科普设施建设、配套项目的投入,不断充实科普内容,保证气象科普设施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气象科普工作,保证气象科普工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要多渠道筹集气象科普资金,广泛吸收企业、个人、海外资金和接受捐赠,鼓励中外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参与气象科普设施建设。要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气象科普工作,在项目、经费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

八、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保证气象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气象科普工作,加强对气象科普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中去。要按照《科普法》的规定,建立气象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理顺和规范气象科普工作的各方面关系;健全气象科普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科普工作,以保证气象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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