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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学会会员管理暂行条例
日期:2014-11-19 浏览量:3518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及《中国气象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和基础,也是本会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为会员服务是本会的基本职责。

第三条  会员入会由本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须承认本会章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普通会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专业编辑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

(3)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4)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者以及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资深会员

从事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的业务、科研、教学、管理工作30年以上,且具有正研究员级职称,对气象科技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学会活动者可申请为资深会员。

(三)学生会员

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专业的在校学生,经所在学校或系证明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相同。

(四)外籍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在气象或与气象科技有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外籍会员。

(五)单位会员

凡依法登记并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学术性团体,愿意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为本会基本单位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二)资深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三)学生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四)外籍会员: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两名以上理事提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五)单位会员: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4)受聘担任本会学科(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以上学会职务;

(5)享有本会表彰奖励、人才举荐资格;

(6)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

(7)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

(8)免费获赠每期《中国气象学会会讯》和《气象知识》杂志;

(9)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10)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资深会员

(1)履行普通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免费获赠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

(3)享有本会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提名资格。

(三)学生会员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2)减或免交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注册费;

(3)减或免交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合著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均为学生)的版面费;

(4)免费获赠每期《中国气象学会会讯》和《气象知识》杂志;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6)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外籍会员

履行普通会员除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一般会员单位可免费注册个人会员2人,理事单位每位理事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3人,每位常务理事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4人,副理事长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6人,理事长可推荐免费注册个人会员8人。

(3)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惠订阅本会所有编印的出版物;

(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6)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7)免费获赠每期《中国气象学会会讯》和《气象知识》杂志;

(8)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9)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科普及其他活动;

(10)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本会分支机构或会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协助管理。

第八条  各类会员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通过现金、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会费,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出具正式发票。为便于管理,个人会员原则上须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会费标准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实施。

第九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补交仍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则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已发的会员证。再次审请入会需重新审批。非本会会员,不能担任学会职务。

第十条  凡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须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和退会均在本会有关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本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原则,对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并统一印制会员证。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可申请加入多个合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同时具有多重会员身份,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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