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奖励办法 (28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缅怀涂长望先生对新中国气象事业的卓越贡献,鼓励青年气象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气象工作者的科学精神,表彰在气象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青年气象工作者,以促进青年气象人才的成长,特设立“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本奖为个人奖。 第二条 凡在中国从事气象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奖: (一)在气象学某一学科的研究方面,确有新的发现,观点正确,资料完整,结论符合客观规律,其成果已在国内外重要科技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并具有业务应用潜力; (二)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创造性地解决重要业务技术难题,并在重要的气象业务服务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在气象科技、业务管理和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创新的见解和改进,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 本奖在每个评奖年6月前申报,9月前由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届时将奖励办法和评奖通知通过报纸、网站、文件等形式公布。 第四条 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由申报人填写《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交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以及全部论著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与论著的引用情况或成果应用情况证明等材料和公开评价等材料一式一份; (二)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按申报表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第五条 评选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通报评选结果。 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颁奖活动在当年中国气象学会年会上举办颁奖仪式,向获奖者授予“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证书、奖牌以及奖金。奖金金额为肆仟元。 第六条 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接受社会和个人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