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

(经本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缅怀邹竞蒙先生对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鼓励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的科学精神,表彰在气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特设立“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以下简称“邹竞蒙人才奖”)。本奖为个人奖,终身只授一次。

第二条 邹竞蒙人才奖奖励范围是在中国从事气象业务、科普、教育、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以及海外华人中对国内气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被推荐人应为热爱祖国、热爱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气象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对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项目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对项目的实施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在推进气象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关键问题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并在业务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四)在气象科普、教育工作中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第四条 邹竞蒙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六名,其中海外华人一名(可以空缺)。

第五条 本奖励在每个评奖年6月前申报,9月前由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届时将奖励办法和评奖通知通过报纸、网站、文件等形式公布。

第六条 邹竞蒙人才奖不接受个人申报。根据评奖条件,采取被推荐人由单位推荐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两种形式,海外华人由国内相关学术组织或知名专家推荐,每种形式限推荐1人,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院士联名或知名专家推荐的,须由院士或知名专家本人签名。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论文及专著(论文限5篇,专著限2部),由本人担任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写的研制报告或技术总结(3篇以内);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4.业绩和成果总结,包括应用成果的用户使用证明和效益证明,以及国内外同行对被推荐者所做贡献的评价材料等;

5.成果鉴定、专利证书及技术应用、知识产权或软件著作权证明;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7.其他材料。

以上推荐材料需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按推荐表规定提供推荐材料。

第七条 评选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通报评选结果。

第八条 邹竞蒙人才奖颁奖活动在当年中国气象学会举办的适当活动时举行,将由中国气象局领导、邹竞蒙先生的亲属代表和中国气象学会领导共同向获奖者授予“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证书、奖牌和奖金人民币贰万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工作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京公网安备 110401400179 京ICP备09060741号-2
版权所有 :中国气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