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气会发〔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青岛、大连、厦门、宁波、深圳市气象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国气象学会在气象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科技知识传播、继续教育、决策咨询、科技咨询、构建和谐社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引导气象学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先进气象学会”和“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办法》,我会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评选小组评审,评选出山西等10个省级气象学会秘书处为“2013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按得分多少排序) 1.山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上海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3.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4.河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5.四川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6.广东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7.福建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8.湖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9.重庆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10.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中国气象学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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